一、稽核組織說明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一位,負責稽核工作之規劃與執行,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
二、內部稽核運作
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控制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及複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範圍: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包括評估及複核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稽核對象: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執行範圍包括評本公司稽核對象包括公司內部各單位所負責之業務及未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之子公司所有業務。子公司若設有專任內部稽核人員,複核其所陳報之稽核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稽核作業程序:
-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年底前依相關規定與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 稽核作業之型態:
(a)例行性稽核作業: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各項稽核作業。
(b)定期內部稽核:依本公司董事會、管理階層指示或專案、業務所需,執行特定稽核項目查核。
(c)自行評估作業: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一次,並複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 - 稽核報告之呈報流程:
(a)內部稽核人員除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之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外,對於稽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
(b)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後次月底交付外部董監事各成員查閱。
(c)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除應立即作成報告呈核外並應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d)稽核報告經董事長核准後發文相關單位,若有缺失則請相關單位配合改善。 - 追蹤缺失改善之執行情形: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資訊公告申報作業:內部稽核人員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期限內,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辦理各項應申報作業。
三、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
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於每年底前,就其業務責任範圍內,對各項內部控制作業項目逐項自行評估與辨識風險發生可能性,並確認其執行成效,再由各單位主管及各子公司依其自行評估結果,出具其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結果是否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送稽核室覆核。
內部稽核人員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據各單位及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進行複核工作,確認實際稽核作業所發現缺失及異常事項之改善情形,並對中、高風險之作業項目於次年度執行該項稽核作業時,擬加強查核確認其落實度。
內部稽核人員於每年二月底前,依據內部控制制度五個組成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與「監督作業」等項目,彙整提報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整體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供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並作成本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之結論。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現行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部稽核人員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並向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刊登於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