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訂有退休管理辦法配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按月為新進員工及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條例之原有員工,提繳每月工資6%至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帳戶,同時繼續為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及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的舊制保留年資,按員工「退休管理辦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計算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為保障退休員工權益,本公司依法提撥退休金。在台灣,同仁採行舊制退休金制度者,當符合退休條件請領退休金時,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核發;採行新制退休金制度者,則由「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支付。